通知指出,评估范围为国家和省批准的 1999年起实施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和2014年起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前期工作、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后期管理、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后续退耕需求测算、“十四五”及后续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议等。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客观真实全面掌握工程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程建设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基层政府和退耕农户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自评并按时上报评估报告。(周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