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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11-11 580
核心提示: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发布人员:蒋自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 锋 市政府副市长  许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30


  发布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发布人员:蒋自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 锋 市政府副市长


                   许 玲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吴建荣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主  持 人:秦文秋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秦文秋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秦文秋】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由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宣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市政府副市长蒋锋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建荣同志。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进行条例新闻发布,并明确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




蒋自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自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首先感谢各位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常州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也将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快速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市形象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重要指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成功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也在积极稳步推进中。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常州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实现依法建绿、依法护绿,巩固常州市绿化建设成果,推动常州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条例》,就是为了尽早确保常州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的立法工作从酝酿、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得到了辖市区人大、政府的密切配合,市人大及相关工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部《条例》倾注了大家的心力,也凝聚了各方的智慧,是一部切合常州市实际、创新内容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规划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条例明确了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报批程序,要求规划报批前应当公示草案、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规定了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各类城市绿地,明确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绿化指标。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绿化建设要求。条例规定城市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河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河道一侧设置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更好地保护常州市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河道的绿化风貌和景观,并授权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推动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条例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市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区域新建公共建筑,适宜进行屋顶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三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四是推进绿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条例明确了绿地建设的原则和理念,授权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绿化建设相关规范和导则。条例规定对十公顷以上公园绿地、主要景观道路、一公顷以上城市广场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条例对行道树种植、林荫停车场建设以及大树的种植、移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建成区内的公路和河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养护。

  五是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规范。针对居住区绿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通风采光等的矛盾,条例对居住区选用的植物种类、布局以及植物与住宅的安全距离等作出了规定,对重度修剪的程序作了规范。针对预售商品房绿化品质签约时与交付时不一致的现状,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该住宅项目销售处公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

  六是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条例明确重要的城市公园绿地、古典园林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绿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予以严格保护。条例建立了永久性绿地名录制度,规定永久性绿地名录由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条例规范了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情形和程序,明确只有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调整永久性绿地。

  七是建立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对不同性质的绿地,分别明确相关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确保管理措施有效落地;对于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绿地,规定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单位为绿化管理责任人。条例规定城市公共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要求制定绿地等级和养护经费标准。

  八是明确移植、砍伐和修剪树木的相关规范。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移植和砍伐的情形,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规定移植、砍伐十棵以上或者胸径五十厘米以上的行道树,还应当提交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结论。条例还对树木影响交通、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以及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等情形,作出了处理规定。

  九是强化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针对常州市古树名木资源匮乏、保护力度不够的现状,条例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同时,为了培育常州市古树资源,建立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

  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把《条例》的内容学习宣传好。城市绿化与每一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是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的基础。因此,市、辖市区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让“爱绿护绿”观念深植人心。要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条例》内容,阐释《条例》精神。要充分利用常州市公园绿地数量多、分布广、人流大等优势,现场利用展板、电子屏、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政府及相关部门、绿化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自觉带头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依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把《条例》的规定贯彻执行好。“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建设好、管理好常州市城市绿化,群众期盼,我们也责无旁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逐条分解、层层落实。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规划水平,提高艺术品位、彰显文化特色,让城市绿化融入城市发展,进而引领城市发展。要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永久性绿地保护、立体绿化、住宅区绿化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强执法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执法事项多、执法主体多,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更好树立《条例》权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使《条例》要真正成为城市绿化发展的“护身符”。

  三是要把《条例》的实施监督检查好。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落实好《条例》的规定要求,发挥好《条例》的刚性作用,为常州市城市绿化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督查部门也要发挥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共同推动《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上,做足文章、下好功夫,全面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让《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进常州市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市建设五大明星城、打造美丽江苏常州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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