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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揭牌

   2019-06-06 5610
核心提示:第48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联合闽侯、闽清县委县政府共同开展闽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在闽清县一江五
 第48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联合闽侯、闽清县委县政府共同开展“闽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在闽清县“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活动现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闽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金春共同为福州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揭牌,并为10名“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闽侯县以“守护蓝天碧水——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闽江湿地公园举行闽江水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为开展好此项行动,闽侯县联合出台《闽江水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方案》。闽侯县人民法院、闽侯县水利局联合开展闽江沿岸联合巡查活动,并增殖放流本地生长鱼苗七万余尾。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孕育了生命,也造就了人类文明。闽江作为福建省最长的河流,其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新时期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实际,确定开展以保护福建“母亲河”为重点的“闽江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通过联动整治、联合发力、联系实际,切实增强全社会对闽江生态保护的意识;同时,融合司法保护的措施,强化制度约束和日常管护,形成多源预防、多元共治、多措并举的闽江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不断满足民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尤其是,今年立足福州山水林海等生态保护的现状,重点惩治污染空气、污染内河和饮用水源等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不断彰显生态司法保护的信心和作为,为进一步维护福州蓝天净土青山绿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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