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 招标人: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WZ00165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CCWZ0016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宇桥生态产业园内,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播撒草籽、苗木移植栽植、苗木修剪、景观维修、新修游步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8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宇桥生态产业园内,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草坪铺设、苗木移植栽植、苗木修剪、景观维修、新修游步道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3.1.4.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4.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1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8、62721975。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8月 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31日10时00 分。
8.2 开标地点:
(1)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1号开标室。
(2)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杨波
电 话:0551-690165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余宗礼
电 话:0551-62721978、627219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62725069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838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662261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5414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
2023年08月10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WZ001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开标日期:2023年8月31日
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00号恒大雅苑(北区)14幢202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伍角肆分(¥3237742.54)
质量:合格
工期: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嘉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南路与云谷路交口卫星社区11栋15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捌仟贰佰叁拾贰元零壹分(¥3238232.01)
质量:合格
工期: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
联系人:杨波
联系方式:0551-690165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0551-62721978、0551-62721975
公示期: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附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动态合理价格法).xlsx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宇桥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信息来源:http://ggzy.hefei.gov.cn/jyxx/002013/002013001/20230810/fec51a4e-5cd7-4ee3-b3b7-706a2ec134c5.html?ztbtab=002013003&biaoduanguid=31be6a97-1ad2-46f5-80f0-10ceb580c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