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青公路西侧绿地(北出口)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青公路西侧绿地(北出口)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
项目编号:DQZB2018-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13179016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聂晓光13179016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2879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青公路西侧绿地(北出口)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30
1.招标条件
长青公路西侧绿地(北出口)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已由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青公路西侧绿地(北出口)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
2.2 工程概况:石廊、石亭、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安装及基础工程(详见询价工作报告)。2.3 招标范围:石廊、石亭、雕塑品基础土建工程施工;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运输、安装及成品保护。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长青公路西侧(北出口)
2.5 招标控制价:417.4806万元
2.6 工 期:土建工程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工,奔鹿群等雕塑品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作品的交货及安装。
2.7 保修期:24个月。
2.8质量要求:土建工程施工需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奔鹿群等雕塑品制作及安装全过程需符合雕塑制作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土建工程)。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须为雕塑制造厂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雕塑设计(金属锻造、铸造、石材雕刻)制作。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4.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能力、雕塑设计(金属锻造、铸造、石材雕刻)制作及安装能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见附表1),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28日至2018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土建工程);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土建工程);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由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入吉企业须提供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联合体投标的,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联合体双方的相应材料。
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04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四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晚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聂晓光
电 话:131790165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1-82879888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8年03月28日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土建工程)。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须为雕塑制造厂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雕塑设计(金属锻造、铸造、石材雕刻)制作。4.项目负责人要求:4.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4.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雕塑作品制作及安装能力、雕塑设计(金属锻造、铸造、石材雕刻)制作及安装能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5.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见附表1),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7.480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四厅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